被硕儒在线教育(硕儒教育)诱导办理培训贷且未上课,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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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硕儒在线教育(硕儒教育)以「学费分期、无利息手续费」为诱饵,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办理了贵司3360元培训贷(贷款编号:37*****45,商品名称:专升本(河南星麓),贷款期限9期)。 办理过程中,教育机构刻意隐瞒「分期实为消费金融贷款」的事实,贵司在放贷审核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核实我是否知情贷款性质,属于违规放贷、纵容培训贷欺诈。 目前课程仅开通科目,我从未学*、未观看课程、学*时长为0,未享受任何实际教学服务,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未提供服务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现正式诉求: 1. 立即终止该笔3360元贷款合同,停止计息与催收; 2. 本人不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及不合理费用; 3. 请贵司协助与教育机构协商,妥善解决本次培训贷纠纷。 若贵司拒绝合理诉求,我将继续向12378金融监管总局、12315、12345联合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