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邦金融租赁违约金过高涉嫌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dc484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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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9日,我在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91600元,合同编号为GZ20********27。2024年11月12日我提前结清该笔款项时,被*台按剩余本金的6%收取了5172.80元违约金。我实际仅用款4个多月,该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属于加重借款人负担的不合理霸王条款,与*台协商减免未果。现要求将违约金比例调整至2%,并退还我多支付的3448.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