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向在校学生违规放贷并收取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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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余国民 身份证号:522424*********619 联系电话:135****0811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禹谟镇八寨村倒流水组10号 被投诉人信息 名称: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12C 经营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1座 官方客服电话:400-811-3200 投诉事项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7年向在校学生身份的本人违规发放消费贷,且收取高额利息及多项不合理费用,现要求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利息、客户服务费、灵活还款服务包费、客户保障计划手续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事实与理由 1. 违规放贷事实:本人199****2017年4月1日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中华路192号金沙县环球通讯手机经营部向捷信消费金融申请办理消费贷(合同编号:37*********01),彼时年仅18周岁,系全日制在校学生,无独立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不具备贷款偿还能力。捷信消费金融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对本人学生身份、还款能力进行实质性核验,违规向在校学生发放消费贷,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中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禁止向大学生发放贷款的监管规定,该放贷行为应属无效。 2. 违规收费事实:该笔贷款本金2799元,分期12期,捷信除收取月1.750%贷款利率、月0.133%客户服务费率外,还强制捆绑每月15元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9.59元客户保障计划月手续费,各项费用叠加,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合理范围,且在办理时未明确告知本人各项费用明细及综合计息方式,存在隐瞒收费、变相抬高利率的行为。 3. 沟通无果情况:本人发现捷信上述违规行为后,多次尝试与捷信消费金融客服沟通退息及退费事宜,但对方始终未予正面回应,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损害本人合法金融消费权益。 *与法律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明确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禁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放贷机构需严格核验借款人身份及还款能力。 2.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充分了解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得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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