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次元建模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培训
网友保保_6SLNL7l2
本人于2025年11月19号在微信看见中教互联的免费学建模免费赠送资料的广告,预约以后就有个自称是中教互联的人加我,企业认证是中教在线的,对方称中教互联是他们的品牌,随后对方一直在诱导我参加他们的付费课程,我表明我是刚刚上班的人,没什么钱,对方以学成快,接单赚钱快为噱头,边学边赚钱,变相诱导我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成功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960,由于本人经济有限,对方称可以分期付款,每期580,于是我在对方的视频操作下签了字,进行了人脸识别,对方说是为了帮我办理入学。 学了一个多月后,我发现课程质量低下,远不如在外面看其他免费视频学的好,于是我在2026年3月16号申请退课退费,因为我就学了12节课程,对方却以他们提供了36节课程,我想要退课必须将36节课程的费用支付才允许退费,协商过程中,对方再一次对我进行了扣费,在我事先声明,暂停提供课程服务的情况下,经过多天协商,对方表示要退费,只能找贷款分期*台,这时我才知道对方给我办理了贷款分期,我查看了报名合同,这时我才发现对合同主体是广州次元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两企业在网上并没有关联马甲,我追问对方贷款分期*台,对方却只给一个二维码,扫描进入只能看见订单,没有其他操作,经过我不断追问,对方说贷款*台是和约付,可是我在和约付研究了两天,仍然没有找到我的订单,通过扣费短信,我在信逸分里面找到了我的贷款订单。对方也承认了,他们就是广州次元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对方对我银行卡的扣费到账是两个公司,分别是中教在线和次元建模,对方的一系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因此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