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普金科违规收取砍头息及高利贷
网友保保_2likql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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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我在凡普金科办理贷款,合同约定金额为178,000元,但当日即被预先扣除砍头息55,000元,实际到手仅123,000元。该笔贷款分36期偿还,目前我已全部结清,共计还款21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实际借款金额应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据此,我要求返还被违法扣除的砍头息55,000元。此外,本案实际借款利率已超过年化24%的法定上限,超出的部分共计25,800元亦应予以返还。 综上,我依法主张返还金额合计83,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