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东华违规委托暴力催收及索要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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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纪天会,在美团、臻心贷*台申请借款,实际放款方为重庆富民银行,担保方为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出现逾期后,本人始终保持积极还款意愿,主动与*台协商还款方案,但相关机构及委外催收方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明东华违规委托辽宁友信,实施暴力催收、恐吓威胁:明东华将本人债务外包给辽宁友信,该机构通过131****8151等私人号码,发送恐吓短信威胁上门调查家庭情况,高频电话骚扰,严重干扰本人正常生活,违反《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个人信息保护法》。 2. 辽宁友信以转账为诱饵,实施诈*式诱导:辽宁友信工作人员以“转50元再转100元结清账单”为诱饵,诱导本人操作还款,存在严重诈*风险,属于典型违规催收,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3. 明东华过度索要隐私,以不配合为由拒绝协商、恶意加罚息:明东华工作人员以富民银行名义催收,强行索要本人完整身份证号、户籍地等敏感隐私信息,本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拒绝后,竟以“不配合”为由拒绝协商,恶意追加罚息,属于胁迫式违规催收。 4. 富民银行未尽监管责任,放任违规行为:富民银行作为放款方,未对担保方明东华、委外催收方辽宁友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放任其违规催收、索要隐私、诈*诱导,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已全程留存所有通话录音、短信截图、来电记录、投诉记录等完整证据,随时可配合核查。 责令辽宁友信立即停止对本人的所有暴力催收、恐吓威胁、诈*诱导、骚扰行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联系本人; 2. 责令明东华立即终止与辽宁友信的催收委托合作,停止索要隐私、恶意加罚息、违规催收行为,对辽宁友信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责令富民银行履行监管责任,对明东华、辽宁友信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所有还款事宜仅通过富民银行官方渠道沟通,禁止任何第三方介入; 4. 同意本人提出的5折本金结清方案,全额减免所有利息、罚息、服务费、担保费,仅偿还本金的50%一次性结清所有欠款; 5. 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富民银行公章的正式结清证明,同步更正并撤销征信逾期记录; 6. 就相关机构的违规催收、诈*诱导、过度索要隐私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致歉,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