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达融未经同意扣会员费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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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在锦畅优品(互达融)借款12000元,在未签署任何电子合同说明费率和所谓的权益会员费用且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替借款人开通了所谓的会员权益,权益方以及扣款方为:巴马钜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且贷款下款第二日即2025年12月28日扣除所谓权益会员费用148****6128日扣除600元、2026年2月28日600元,共计2688元,多次联系锦畅优品(互达融)以及巴马钜润的客服,借款方在权益会员不知情未使用且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仍无法全额退款,客服反复踢皮球扯谎拖延日期日复一日,且依然无法出具相应合同,视为砍头息、高利贷以及欺诈消费者。 贷款*台出具不了合同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砍头息”和以会员费等形式变相收取的高额费用,主要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利息预先扣除的规定,以及*关于利率上限的司法保护规定,构成高利贷或非法经营罪。 综上,我要求巴马钜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锦畅优品(互达融)速退还所谓的“权益费用”三期共计2688元并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