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钱游*台涉嫌高利贷及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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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通过*台向杭州金投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5000元(12期)、向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200元(12期),两笔贷款均已全额结清,实际总还款分别为18083.1元、5074.35元。 经核算,两笔贷款实际年化利率均远超24%的法定司法保护上限,属于违规超额收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要求两家机构立即退还超出年化24%部分的利息:15000元贷款多还1079.7元,4200元贷款多还313.4元,合计退还1393.1元,并就超额收费问题作出书面解释。 本人已提供完整借款流水、还款明细作为凭证,要求*台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本人协商退款,否则将向金融监管总局12378、地方金融监管局进一步投诉,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