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晶优品涉嫌套路贷,强制扣款1758元商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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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本人在“天晶优品”*台申请借款5000元整。当日20:46:25,浙江商盟支付有限公司向本人账户入账5000元(交易摘要:银联入账,附言:网络支付)。但仅1秒后,即20:46:26,本人账户被“(特约)正扬”以“消费”名义通过网上银行强制扣除1758元,经核查,该1758元扣款对应商品为“德世朗玲珑抗菌锅具(DFS-TZ869/白色)”,是强制将借款金额中的1758元以“商品服务费”名义扣除,实际到账金额仅为3242(5000-1758),该行为已构成“砍头息”。违规性质认定 涉嫌欺诈:*台以“借款”为名,诱导用户签订隐藏商品购买条款的合同,实际为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行为。 砍头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台通过强制购买商品的方式变相扣除1758元,实际借款本金应为3242元,而非5000元。 高利贷:若按5000元本金计算,实际年化利率将远超法定上限(LPR的4倍),属于高利贷行为。 证据材料 银行交易明细截图(显示5000元入账及1758元扣款,时间差仅1秒) 商品订单截图(显示“德世朗玲珑抗菌锅具”价格1758元,状态为“收货完成”,但无法点开查看订单号) 投诉诉求 要求“天晶优品”*台立即退还强制扣除的1758元“商品服务费”; 要求取消后续所有不合理的“贷后服务费”“会员费”等收费项目; 要求*台提供完整借款合同及扣款授权协议,证明扣款行为的合法性; 要求监管部门对“天晶优品”及“(特约)正扬”的违规放贷、强制消费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罚; 维护本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借款本金按实际到账金额(3242元)计算,利息按法定上限执行。 补充说明 本人已多次尝试联系“天晶优品”人工客服,但始终无法接通,*台存在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向消费保*台提起投诉,恳请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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