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柏电商拒不退款且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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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3月向贵司(武汉华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抖音电商培训及开店运营费共计22556元。 后因服务未启动,依据合同第九条约定,我要求全额退款。然而,商家长期拒不退款,且我已向武汉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实名投诉。根据市监局2026年3月27日的官方回复,该公司已被认定为“未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取得联系”,并被正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足以证明商家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涉嫌欺诈的行为。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申请消费保*台介入: ​ 1. 认定商家服务未启动且恶意违约,必须全额退还22556元。 ​ 2. 要求*台联系商家或其实际运营方,落实退款义务。 ​ 3. 保留进一步向司法机关控告对方合同诈*的权利。 证据材料:已上传合同付款记录、及武汉市场监管局《经营异常回复单》。请*台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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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投诉 ,专员已经在尝试对接中,建立有效沟通后会尽快交涉您的投诉内容,请您留意*台的同步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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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武汉华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拒不退款问题补充事实及证据: 本人2025年3月11日向湖北黎梅科技支付抖音电音培训费2677元,3月12日21时向武汉华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抖音电商开店运营费19879元,合计费用22556元。 本人缴费后第一时间提出退款:3月12日当晚联系该公司运营总监,3月13日正式向运营负责人提交退款申请。因对方财务要求,19879元款项被拆分为34笔小额订单,实际收款为武汉青楦林百货超市,签约主体与收款主体不一致,两家主体应共同承担全额退款责任。 自缴费至今日,该公司未开展任何合同约定服务,未协助开通抖音店铺、无任何运营指导与落地服务,合同义务完全未履行。 本人多次合理协商退款,对方利用格式霸王条款,仅同意退还15%费用,恶意克扣款项,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双方服务协议第九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未实际提供服务,理应全额退款。 现附支付凭证、服务协议、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恳请监管部门及*台介入督办,责令商家立即全额退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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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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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本次抖音电商培训服务,实际收款方为湖北黎梅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渲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二者与被投诉方武汉华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关联,系共同提供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共同承担退款等法律责任。相关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已作为附件上传,恳请监管部门将上述两方一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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