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融资担保强制捆绑收费侵害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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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体 1. 第一被投诉方: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世纪商务中心A座3509 2. 关联被投诉方: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哈啰-臻有钱*台运营主体) 投诉事由 被投诉方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为本人向兴业消费金融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时,违规强制捆绑担保、变相收取高额担保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通过哈啰-臻有钱*台,向兴业消费金融申请29500元个人消费贷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未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确告知我担保费的收费标准、年化综合成本,未单独征得我同意,直接在贷款流程中强制捆绑担保服务,签订编号为COOP-XYW-20****05-261516-1的担保协议,约定分12期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借款综合利率-出借人收取的综合利率」,本质是将贷款利息拆分,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大幅抬高了我的实际融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销售、不得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同时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强制提供担保服务、不得变相抬高融资成本,不得将贷款利息拆分以担保费等名义收取。 该担保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兴业消费金融作为出借人、哈啰*台作为引流方,未尽到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的责任,放任违规收费行为,共同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责令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担保费; 2. 责令被投诉方停止违规捆绑担保服务、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