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联合放贷高利收费及软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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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就三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正式投诉,要求三方连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一、主体责任认定(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52、53条) 微财科技(好分期)负责获客、收费、贷后;蓝海银行、阳光消金为持牌资金方,负责放款、清算、征信报送。三方深度绑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构成联合放贷、共同经营主体。持牌机构是风控合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外包、通道推诿,必须对全流程违规承担连带责任 。 二、核心违规事实(每期还款、利率、罚息、催收) 1. 高利放贷、息费严重超标(《民法典》680条、LPR4倍上限) - 2024.12.26 蓝海银行放款9900元,12期,每期还款994.39元,总还11932.68元,息费2032.68元;综合年化约198****4138%)上限。 - 2025.7.25 阳光消金放款8000元,12期,每期还款755.04元,总还9060.46元,息费1060.46元;综合年化约13.9%,超法定上限。 - 已结清借款存在服务费拆分、提前计息、重复计费,隐性抬高成本,违反禁止高利放贷规定。 2. 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消保法》8条、《互联网贷款办法》52条) 未醒目披露真实综合年化、全部收费项目;拒不提供完整合同、还款流水、正规发票,剥夺知情权、公*交易权 。 3. 软暴力催收、滥用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10条、《消费金融办法》56条) 本人全程通讯畅通、无恶意拖欠,三方仍放任第三方高频致电、短信侵扰、泄露通讯录、骚扰亲友、言语威胁,侵犯隐私与生活安宁权;三方均负催收管控责任,不得以外包逃避义务 。 4. 罚息不合理:逾期罚息按超限利率叠加计算,远超法定上限,无合法依据,应予全额减免 。 三、严正诉求(3个工作日书面回复) 1. 立即停止违规催收,永久删除第三方联系人信息,6个月全面停催(不得联系本人/第三方、不得债权转让、不得违规报征信); 2. 重新核算,退还违规收费8000元,全额减免全部逾期罚息,按实际本金+法定LPR4倍重算债务。 3.3日内提供合完整借款同流水明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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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好分期 好分期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8000元
投诉编号:
101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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