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暴力催收及超高利息投诉
本人在好分期*台借款,本身借款利息就高于*标准许多,因身体原因吃药暂时无力偿还,催收人员不停打电话给我恶语相向,甚至短信骚扰我的家人,严重影响我的生活,甚至致使我开车时造成严重车祸,要求立刻停止暴力催收并道歉,请资方减免高于*标准的超高利息,本人会根据经济情况想办法还钱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已完结
好分期无故扣款199元及利息过高
我就不理解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监管,我又扣了199元这是干什么呀,我继续投诉这家无良公司,把所有我还清贷款利息超出银行的部分利息无条件退回,如果不给我一个满意解决,我会继续投诉,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诈骗、霸王条款
已完结
好分期频繁骚扰
本人目前负债过高,无法按时还款,好分期一直在打电话和威胁恐吓我,希望*台给我点时间缓冲,不要联系到我的家人,我也会尽快筹集资金还款的,不要被骚扰了
投诉问题
暴力催收
处理中
好分期违规收费、高利贷及拒提供历史订单
投诉对象:好分期(运营主体: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好分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违规收取会员费/权益费+年化利率超36%红线+注销后拒不提供历史订单(违反金融数据5年保存规定)+恶意推诿扯皮
本人在好分期*台借款期间,被诱导/强制收取会员费、权益费、服务费、保障金等各类费用(非合同约定利息,属变相砍头息),收费时虚假承诺“提额、免息、优先放款、专属权益”,但实际未兑现任何承诺,且收费不透明、不提供发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借款合同标注利率极低,但实际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5.94%~36%,远超*规定的司法保护上限(当前一年期LPR4倍约15.4%),属于高利贷,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金融监管要求,现本人已注销账号,多次要求*台提供本人全部历史借款订单、电子合同、还款明细、扣费凭证(含会员费/权益费扣款记录),但*台恶意推诿,以“账号注销无法查看”为由拒绝提供任何数据,态度恶劣、无视监管规定。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高利贷
已完结
好分期高利贷及乱收会员费投诉
小额贷款公司利息超出*规定范围,乱收取会员费,现请求*台退款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好分期收取36%高息,要求退还超24%部分
我曾在该*台借过多笔款项,且均已结清。该*台借款高额利息,经计算每笔借款利息均超过百分之24,高达百分之36,且逾期一天两天曾收取高额利息违约金,该*台客服声称百分之36利息合法合规,本人均有电话录音。且借款合同该*台客服说提供至今也没提供,现要求提供借款合同,且退还超过百分之24以上的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已完结
好分期第三方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
好分期第三方侵犯个人隐私找假律师发短信给户籍地邮希望处理本人没失联
投诉问题
诈骗、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已完结
好分期暴力催收恐吓骚扰用户
好分期暴力催收,恐吓威胁,如果不还款,就要开展催收了,每天短信不停地发,夜里也不放过,这就是好分期的*台,本人不是不还款,是真的现在拿不出钱,你总要让我日子过下去吧,我已经被法院执行了,如果有钱我还要被法院执行干嘛呢?请停止暴力催收,如果不停息暴力催收本人投诉到底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霸王条款、暴力催收
已完结
好分期拒换绑手机号且利息超标
要求*台通过身份证实名核验帮我换绑手机号,并提供完整借款合同、所有还款明细及当前欠款/结清状态证明,退还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高利贷
已完结
好分期联合放贷涉高利贷及软暴力催收
现就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三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名投诉,要求三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微财科技作为助贷*台,负责获客、业务撮合、违规收费及催收工作;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作为持牌资金方,承担放款、资金清算与征信报送职责。三方数据互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构建完整放贷业务闭环。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52、53条规定,持牌金融机构是风控合规第一责任人,严禁外包核心风控业务,不得推诿合规责任,三方均需对本次违规放贷全程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两笔借款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024年12月26日,威海蓝海银行放款9900元,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994.39元,总还款11932.68元,年化利率19.8%;2025年7月25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放款8000元,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755.04元,总还款9060.46元,年化利率13.9%。两笔借款年化利率均超过法定LPR4倍上限,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同时,三方未完整披露借款真实成本,拒绝提供正规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及收费发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全程保持通讯畅通,无恶意拖欠行为,三方仍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高频电话、短信侵扰,擅自泄露本人通讯录信息,骚扰亲友并进行言语威胁。该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第56-57条规定,三方未尽催收管控义务,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现提出以下严正诉求:1.立即停止一切催收行为,永久删除本人第三方联系人信息;2.对本人账户实施6个月停催,禁止违规转让债权、报送不良征信信息;3.退还违规收费8000元,全额减免畸形罚息,按实际本金+法定LPR4倍利率重新核算债务;4.3日内提供完整借款合同、正规还款流水、全部收费明细及合法发票。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严惩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高利贷、暴力催收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