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西安店停水超时致体验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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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6年4月4日入住4月6日离店。 1. 酒店在4月5日下午告知我6日上午9-12点会有停水情况,实际到6日下午2点仍未恢复,1点致电前台又告知要到晚上才来水,经理打电话又说三四点恢复。停水时长超过且无明确恢复时间。两点20退房仍未来水,协商一致退半天房费,但退房时告知需要签字,我拒绝签字。 2. 期间无法洗漱、如厕、正常休息,严重影响入住体验,仅提供几瓶水、延迟退房,无法弥补服务严重不达标造成的影响。 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酒店未履行基本供水义务,属于违约,现提出以下合理诉求:退还第二天天房费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