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伪造电子签名及违规代偿
网友保保_eBQhyD66
本人于2015年3月28日在洋钱罐借款89600元,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9001.39元。*台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授权、未亲笔签署的情况下,冒用本人电子签名,套签担保协议与债务管理协议。两份协议上本人电子签名时间精确到毫秒完全一致,与借款主合同签订时间相差1小时57分钟,明显为系统后台批量伪造签名,并非本人操作。 其中担保方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洋钱罐运营主体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属于典型自贷自担、关联违规担保。债务管理服务方为广西联合相关资管公司,该公司未在广东省中山市取得任何展业资质,属于无资质超范围经营并违规收费,合计收取不合理费用约16190元。 本人多次致电洋钱罐客服,要求安排专人对接并提供完整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债务管理协议、电子签名验签报告、时间戳及费用明细,客服均以已上报登记为由推诿拖延,至今无任何工作人员与我联系,也未提供任何合同文件,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 2026年3月31日,*台在未提前告知、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债务进行代偿处理。客服声称于3月31日晚上10:18发送通知短信给我,但本人收件箱、*短信、拦截信息均无该条短信记录,本人直至今日下午无意点击APP才偶然发现代偿信息,且后续再次查找时该APP通知已无法找到、无故消失。根据《民法典》第546条,代偿未有效通知债务人,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台却擅自上报征信,严重损害本人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