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丝道高凡出国咨询合伙企业超范围经营、霸王条款、未履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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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在2021年9月17日与杭州丝道高凡出国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同,他们提供58课时,辅导四项作品,我们交了7万元。合同内写明:包做完,包过申请学校。 之后我只上了3课时,并且感觉那个老师并不专业,发现该老师为未毕业的德国艺术留学生且未有教学资格证。 后续又发现,该机构在企查查的经营范围明确写明: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审批许可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是仍与我们签订了教育培训合同,为验证的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 《民法典》第 496/498 条:未提示的格式霸王条款无效,歧义条款不利于机构 《民法典》第 563/566 条:未按约提供服务→可解除合同、退预付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53 条:预收款未履约→必须退款 + 利息 后续纠纷:我在25年的时候提出退费,他们那方回复我说一个是合同已到期,另一方面他们说因为学生个人原因而没有上完课,概不退费。 最后诉求:退还全部费用,并以三倍费用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