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联合放贷高利收费及软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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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三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事宜,正式提起投诉,坚决要求三方连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维护本人合法金融消费权益。 一、主体责任认定 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52、53条,三方已构成联合放贷、共同经营主体,责任不可推诿。北京微财科技(好分期)作为助贷*台,全权负责客户获客、违规收费、贷后管理;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作为持牌资金方,负责放款、资金清算及征信报送。三方深度绑定、数据互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完整违规放贷闭环。持牌金融机构作为风控合规第一责任人,严禁将核心风控外包、不得以通道业务为由推卸责任,必须对全流程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核心违规事实 1. 高利放贷,息费严重超标:违反《民法典》第680条及LPR4倍利率上限规定。2024年12月26日蓝海银行放款9900元,12期总还11932.68元,年化利率19.8%;2025年7月25日阳光消金放款8000元,12期总还9060.46元,年化利率13.9%,均远超法定13.8%上限。已结清借款还通过拆分服务费、提前计息、重复计费隐性抬高成本,属于明令禁止的高利放贷。 2. 信息披露违法:未醒目披露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及全部收费项目,拒不提供完整借款合同、还款流水与正规发票,严重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 3. 软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本人全程通讯畅通、无恶意拖欠,三方仍放任第三方高频致电、短信侵扰、泄露通讯录、骚扰亲友、言语威胁,侵犯隐私与生活安宁权,三方均负有催收管控义务,不得以外包逃避责任。 4. 罚息违规不合理:逾期罚息按超限利率叠加计算,远超法定上限,无任何合法依据。 严正诉求: 要求三方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立即停止违规催收,永久删除第三方联系人信息,6个月全面停催,不得联系他人、转让债权及违规报征信;退还违规收费8000元,全额减免逾期罚息,按实际本金+法定LPR4倍重核债务;3日内提供完整借款合同、流水、收费明细及正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