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鸣文化虚假宣传诱导签分期合同
网友保保_QcW7lr3K
2026年4月1日,我通过微信*台公众号“斜杠了没”上面发布的兼职任务,因不符合任务要求,经过推荐加到了该公司的员工企业微信,因我目前上班没有工资,想给家庭减少负担,促使该员工对我进行言语和照片诱导,而无法当时分辨真假,加上微信后说QQ有课微信可能看不太过来,加上QQ后对我继续进行言语引诱,并给我发送在线大学生兼职赚钱的成功案例,引诱我先叫100元预订课程费,随后诱导我线上签订了由“e签宝”提供的线上还款分期合同,在此过程中不跟我明说课程名称和所需费用,只一味地对我进行诱导后续扫码加入了钉钉课程班。4月1日晚有退课想法,同课程老师有假设问题后,售后助教老师加我微信进行劝导,当晚代课老师,该员工和售后助教老师三人依次对我进行了劝导阻止我退课,当晚课程试听6分钟,课程单讲未来科技AI的发展和目前短视频发展较好的APP,试听6分钟后决定退课,该员工说下班了明天帮我办理。 2026年4月2日,我要求退课解除合同,为尽快解除合同我说是我自身原因,该员工回复消息敷衍,让我去找售后带教老师算对退课违约进行赔偿的金额(已开通课程的课时费加上他们应得的赔偿),我说先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我交钱,售后助教老师说如果我不交钱,这个合同无法取消,共1674元,免去提前交的100元预订课程费,需要补交1574元才能走公司财务审批取消*台分期还款,在交付完1574元以后售后助教老师称续7个工作日走审批流程。4月7日我再次找售后助教老师了解流程进度,电话不接,消息回复敷衍,说公司有星期天和清明假期不上班,态度敷衍,没有明确意思。 等待回复期间我在各大*台查询到相关承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我诉求解除“e签宝”*台分期还款合同,追回167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