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宏盈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并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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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通过兼职*台被‌虚假宣传诱导缴费‌,签订了淘宝开店兼职合同。对方承诺月入可观,但实际操作后分文未赚,且被建议进行可能侵权的操作(从其他店铺购买商品再转卖),其合同要求承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没有“以收益养费”、 “保证盈利”、“保底收入”等任何形式的收入承诺,系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其实际行为却涉嫌诱导消费以收益养费,且对方主张结清成本两千余元后才可解约,但其资源未完全提供,反而提出从其他店铺购入并转卖是,未履行核心服务,构成根本违约,我有权提出单方面解约且不应收取所谓成本费 公司全称为吉安宏盈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为19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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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承诺“月入可观”但实际未盈利,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宣传”的规定,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构成欺诈行为。合同中“结清成本才可解约”条款, 排除消费者的解约权、加重其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无效格式条款。对方未提供流量扶持等核心服务,导致合同目的(获取兼职收益) 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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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兼职是在兼职*台上加工作人员微信签订的一个淘宝开店的兼职的合同,店铺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月均流水能达到1000以上;即使*时比较忙,没太多时打理店铺,每月也能保持几百的收入,不起店、不出单,收的费用全额退回,但实际经营分文为赚,解约还需结清成本两千余元才做*台清退解除合同,且他们提供的虚拟产品有些并未链接,需要去其他店铺购入在转卖给顾客,涉嫌严重侵权,且未完全提供服务,希望他们尽快与我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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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119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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