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宁信息非法泄露债务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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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广州市粤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直接业务往来,亦未授权该公司获取或披露本人任何债务相关信息。 本人亲友收到该公司发送的含本人债务详情的短信 或通过短信号码溯源确认信息由该公司泄露等。 请详细说明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本人个人信息及通讯录信息。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非法传输个人债务信息; 2. 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侵犯自然人隐私权,泄露私人债务隐私信息; 3. 其信息泄露行为已具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的违法要件,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该泄露行为导致本人社交评价受损、生活受到干扰,精神压力显著增加,符合隐私侵权的损害后果要件。 现要求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其消除信息泄露隐患。要求广州市粤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明确说明信息泄露原因及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