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联合放贷高利收费及软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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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实名投诉北京微财科技(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三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要求三方连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主体关联与责任认定 北京微财科技(好分期) 为助贷*台,负责获客、撮合、违规收费与催收;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为持牌资金方,负责放款、清算、征信。三方深度绑定、数据互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台撮合+持牌放款”完整闭环。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52、53条,持牌机构为风控合规第一责任人,严禁外包核心风控、不得推诿责任。 二、借款明细与违规认定 - 2024-12-26:蓝海银行放款9900元,12期,每期994.39元,总还11932.68元,年化19.8% ​ - 2025-07-25:阳光消金放款8000元,12期,每期755.04元,总还9060.46元,年化13.9% 法律结论:两笔均超法定LPR4倍(13.8%)上限,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总还款、每期金额、利率均不合法;未披露真实成本、拒提供合同/流水/发票,侵害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三、软暴力催收 本人未失联、无恶意拖欠,三方仍委托第三方高频致电、短信侵扰、泄露通讯录、骚扰亲友、言语威胁,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第56—57条,三方均负催收管控责任。 四、严正诉求 1. 立即停催,永久删除第三方联系人信息 ​ 2. 账户停催6个月,禁转让债权、违规报征信 ​ 3. 退还违规收费8000元,全额减免罚息,按实际本金+法定利率重核债务 ​ 4. 3日内提供完整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收费明细、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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