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享花违规扣费8203元且虚假称已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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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9月至2026年1月,宜享花*台通过通联支付、易宝支付、宝付支付、支付宝等多个支付渠道,累计从本人银行卡扣取费用8203.03元。所有扣款均未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收费名目(如会员费、担保费、服务费等),未公示完整借款合同及扣费明细,属于变相拆分利息、违规收取附加费用,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 *台恶意混淆退款,虚假陈述“已达成调解” 此前本人仅针对北京杉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扣费问题发起投诉,*台退还3500元,该退款仅针对杉海科技的特定扣费,与本次宜享花主体的8203.03元扣款完全无关、互不包含。 但宜享花*台却向监管部门虚假声称“3500元已全包含所有问题、双方已达成调解”,单方面伪造结案事实,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欺*监管行为。 3. 本人完全不知情,不存在真实“同意” 本人在处理杉海科技退款时,完全不知道宜享花*台还累计扣取了8203.03元的费用。若知晓总扣费金额高达一万两千余元,绝不可能以3500元的金额同意“一次性了结”,该所谓“调解”完全是*台利用信息差隐瞒真相、单方面捏造的,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二、*台违法违规依据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台未明确告知扣费明细,侵犯知情权;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台变相收取高额附加费用,侵犯公*交易权;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台隐瞒扣费总额的行为属于欺诈; 4. 违反《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借贷成本不得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台拆分费用变相抬高利率,属于违规收费。 三、本人明确诉求 1. 责令被投诉人全额退还违规扣款8203.03元,一次性原路退回本人银行卡; 2. 责令被投诉人提供8203.03元每一笔扣款的合法合同依据、收费名目、利率计算方式,并出具书面说明; 3. 对被投诉人违规收费、消费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向本人的所有扣费行为,消除相关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