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多收利息未按实际天数计费
网友保保_QO4cKs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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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订单号:20*********46,借款本金10000元,已于2025-07-08全部结清。 我实际资金使用时间为2025-05-12至2025-07-08,共57天,但*台按2期全额收取了费用,未按《民法典》第677条的规定,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按年化24%的司法保护上限计算,我仅需支付373.97元利息,实际支付了806.28元,多付了432.31元。现申请*台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该笔违规费用,并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和退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