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飞融资担保违规异地展业及抬高借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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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海南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PPD059000********681),为一笔本金仅5720元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现对两家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1. 违规跨省异地展业,涉嫌无资质经营 ◦ 海南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核查,无公开持牌融资担保经营资质,且注册地在海南省,未在安徽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备案,直接为异地个人提供担保业务,涉嫌无资质违规经营。 ◦ 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仅1亿元,不满足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10亿元注册资本门槛,也未向安徽省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违规跨省为异地个人提供担保服务,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 合同条款不合理,变相抬高借款成本 ◦ 合同约定担保方按20%、80%比例为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约定贷款提前到期/逾期时,本人需支付贷款本金10%的违约金+剩余期限全部担保费,加重借款人责任,涉嫌变相抬高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24%利率红线。 ◦ 合同授权担保公司无限制查询、报送本人征信信息,且约定逾期代偿后可直接划扣本人账户资金,存在征信滥用与强制扣划风险。 3. 业务模式不合规,存在多重风险 两家公司共同为仅5720元的小额贷款提供联合担保,不符合正规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体量,且未明确告知担保费金额、收取规则,全程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涉嫌以担保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我的诉求: 1. 确认两家公司为本人提供的异地担保业务因违反监管规定而无效,解除本人与两家公司的全部担保关系; 2. 要求两家公司停止对本人征信信息的一切查询、报送、上传操作,删除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所有征信报送记录; 3. 要求*台及监管部门核查两家公司的融资担保经营资质及异地展业合规性,查处其违规经营行为; 4. 如已收取担保费,要求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