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翡翠明珠房东恶意克扣押金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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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翡翠明珠1-1-1806房东刘艳芳(181****8015)代办人(中介)曾兰梅,恶意克扣剩余水费、押金、物业费、管理费。我愿意按照合同承担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但对方拒不退还未使用费用,请求处理,并追回其他已支付未使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