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初砚律所拒开发票、未履约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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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在本人投诉后,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才临时补开 8080 元发票,此前长达一年多拒不开票,涉嫌延迟纳税、虚假开票,进一步证明其欺诈消费者、违规执业的事实。该律所收款后仅简单网上提交立案材料,未办理任何财产保全、未安排律师出庭应诉,未履行任何实质法律服务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与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正式提出诉求: 责令该所全额退还本人被*服务费 8080 元; 依法判令该所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24240 元,合计赔付 32320 元; 严查该所虚假欺诈收费、违规执业、拒不开票、延迟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贵局限期书面告知案件受理情况与办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