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念昇科技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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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销售人员“彭老师”(其企业微信认证为“智学学府助学中心”)以“助学类自考”、“小自考通过率高”等话术,诱导我与“广州成年学府”签订了总价8982元的《项目服务合同》。之后经过沟通要求对方给我他们保留的合同发现与我签的合同不一样,我并未见过此叫做《智学学府咨询服务协议》的合同。且这份合同里的9980元具体明细也并未告知于我。 关联公司混同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彭老师”的企微认证为“智学学府”,却诱导我与“广州成年学府”签约,两家公司人员、业务混同。且对方宣传的“助学自考”在江西省根本不存在,纯属欺诈。 被举报人工作人员以“教育分期”名义,在我不知情、不了解贷款性质的情况下,引导我办理了“分易达”*台的商业贷款。合同文件中包含大量授权划扣、违约金、逾期罚息、债权转让等贷款条款,但工作人员从未向我明确告知此为商业贷款,更未说明可能影响个人征信的风险,涉嫌欺诈。签约次日(4月25日),我即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被无理拒绝。被举报人以“个人原因不给退”“入学申请交了”等各种不实理由无理拒绝退款,无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且我未接受任何服务,其提供的课程也没有上,对方无实际损失。 冒充官方授权机构——被举报人向我出示“全国示范学*服务中心”牌匾照片,暗示其具有官方授权。但该公司仅为文化传播公司,与江西省任何自考主考院校均无官方合作关系,涉嫌冒用我省自考官方名义误导考生。 3.声称“院校集体代报”——江西省报考简章规定:“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考”,被举报人的宣传公然违反我省自考报考规定。 诉求:1. 请求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请求贵局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998元; 3. 请求贵局责令被举报人立即解除我在“分易达”*台上的分期贷款合同,不得产生任何违约金或手续费; 4. 请求被举报人立即删除我的身份证照片等所有个人信息; 5. 请求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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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9980元
投诉编号:
1013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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