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电池门店销售非标电动车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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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25在南昌市新建区庐山南大道(庐山大道加油站)对面天能电池小亮二手车经营门店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台。商家明知*禁止售卖老国标电动车,且该车辆无法办理正规上牌、不得合法上路行驶,却刻意隐瞒车辆为老国标非标车型的核心事实。销售时,商家称车辆是新车、刚到现货,却始终无法提供正规购车发票;交易后又刻意掩饰车辆并非全新正品的真相,恶意规避责任。同时,商家故意模糊概念,仅含糊说车辆“不能上牌、无牌”,刻意误导我以为只是门店不提供上牌服务,而非车辆本身根本无法合法上牌上路,全程未履行任何如实告知义务,仍以全新正品车辆的名义将该车售卖给我,诱导我支付全额购车款。 购车一个月后我得知该车属于不符合现行*强制标准的老国标非标车辆,无法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完全无法正常使用。我随即与商家沟通,商家却推诿敷衍、拒不认错。我此前已通过12315*台如实反映问题,商家得知后,还发信息肆意辱骂、恶意攻击我;该车我仅购买一个月,正常售后周期为三至六个月,商家却单方面宣布终止售后,并直接删除我微信好友,以极端恶劣、暴力的方式拒绝履行任何售后责任与法定义务。 该商家明知*规定,仍违规销售禁止流通的老国标非标电动车,虚构新车事实、拒开发票、事后掩盖真相,并用模糊话术恶意误导消费,已构成明显消费欺诈;在消费者依法维权后,又辱骂消费者、擅自终止售后、拉黑失联,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向消费者退还价款并按价款三倍赔偿。本人已完整留存购车记录、聊天记录、辱骂信息截图、车辆无法上牌证明等全部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对该商家违规售卖非标车、虚假宣传、隐瞒真相、欺诈消费者及恶意辱骂、拉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责令商家为我全额退车退款,并按购车款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退一赔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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