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普惠违规收取保险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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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蔓,身份证号:320821**********,于2021年7月3日在*安普惠*台办理借款,合同编号:DSNEW00*********53,借款本金169000元,分36期还款,现已结清全部款项。 一、借款及收费明细 - 本金:169000元- 总还款:233230.49元- 其中利息合计:17468.55元(名义年利率6.5%)- 违规收取的附加费用合计:46761.94元1. 保险费:16511.84元2. 担保费:8062.39元3. 服务费:22187.71元- *台标注的年化综合成本高达23.9%,远超2021年借款时司法保护上限(一年期LPR4倍,即15.4%),属于违规变相抬高融资成本。 二、违规事实与理由 1. 息费拆分,规避利率监管:*台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拆分收取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将真实借款成本抬高至23.9%,明显违反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中“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应纳入统一核算,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的规定。2. 未履行服务/担保义务,无权收取费用:本人借款全程未出现逾期,*台也未向本人提供任何实质担保代偿服务、融资服务或保险理赔服务,却按月收取高额费用,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却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3.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格式条款无效:*台在借款时未对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法律性质、退款条件等重大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仅在合同角落以小字标注,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相关收费条款应属无效。 三、诉求 本人依据《民法典》、银保监会监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向本人退还违规收取的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合计46761.94元;2. 向本人提供三项费用对应的服务明细、担保代偿记录及保险合同证明,说明收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3. 公开整改息费披露问题,停止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抬高融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