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联合放贷高利收费及软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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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三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名投诉,要求三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微财科技作为助贷*台,负责获客、业务撮合、违规收费及催收工作;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作为持牌资金方,承担放款、资金清算与征信报送职责。三方数据互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构建完整放贷业务闭环。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52、53条规定,持牌金融机构是风控合规第一责任人,严禁外包核心风控业务,不得推诿合规责任,三方均需对本次违规放贷全程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两笔借款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024年12月26日,威海蓝海银行放款9900元,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994.39元,总还款11932.68元,年化利率19.8%;2025年7月25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放款8000元,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755.04元,总还款9060.46元,年化利率13.9%。两笔借款年化利率均超过法定LPR4倍上限,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同时,三方未完整披露借款真实成本,拒绝提供正规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及收费发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全程保持通讯畅通,无恶意拖欠行为,三方仍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高频电话、短信侵扰,擅自泄露本人通讯录信息,骚扰亲友并进行言语威胁。该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第56-57条规定,三方未尽催收管控义务,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现提出以下严正诉求:1.立即停止一切催收行为,永久删除本人第三方联系人信息;2.对本人账户实施6个月停催,禁止违规转让债权、报送不良征信信息;3.退还违规收费8000元,全额减免畸形罚息,按实际本金+法定LPR4倍利率重新核算债务;4.3日内提供完整借款合同、正规还款流水、全部收费明细及合法发票。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严惩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