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信消费金融违规拆分收费致年化利率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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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我通过助贷*台向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借款7000元。该公司为规避*金融监管对贷款利率的限制,将高额利息恶意拆分成飞柏彦、中金鑫享利、上海腾桥等多家无资质第三方公司的“担保费”“服务费”“技术费”,未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告知,也未提供任何实际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我提前结清该笔借款,累计总还款13195.12元,逐笔扣款明细如下: 1. 2024-08-03:(特约)飞柏彦 703.20元+90.13元=793.33元 2. 2024-09-01:中金-鑫享利+飞柏彦 703.20元+90.13元=793.33元 3. 2024-10-02:享鑫利 703.20元+90.13元=793.33元 4. 2024-11-03:上海腾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3.20元+90.13元=793.33元 5. 2024-11-29:(特约)飞柏彦 703.20元+90.13元=793.33元 6. 2024-12-10:(特约)飞柏彦 850.99元+169****2000元 7. 2024-12-17:(特约)飞柏彦 552.82元+965.02元+630.95元+1690.10元=3838.89元 8. 2024-12-17: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 提前结清扣款 4369.58元 经IRR公式精确核算,该笔借款真实年化利率高达161.3%,远超法定24%司法保护上限6.7倍。 要求:退还5602.8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