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联合放贷高利收费及违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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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实名投诉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好分期)、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三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违法催收等问题,要求三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三方搭建一体化放贷体系,权责深度绑定。北京微财科技运营好分期*台,负责客户引流、借贷撮合、收取各类附加费用以及统筹贷后催收事宜。威海蓝海银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主要开展资金发放、账目结算与征信上报业务。三方数据互通共享、利益风险一体,形成完整业务闭环。根据监管条例要求,持牌机构为合规风控首要责任主体,禁止将风险审核等核心工作对外外包,各方不得借业务合作划分推脱责任,需对借贷全流程违规问题共同担责。 名下两笔借贷息费均超出法律红线。2024年12月26日威海蓝海银行放款9900元,借款12期,每期还款994.39元,总计还款11932.68元,年化利率19.8%。2025年7月25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放款8000元,借款12期,每期还款755.04元,总计还款9060.46元,年化利率13.9%。两笔借款利率均突破当期LPR四倍法定标准,违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并且三方未全面公示借贷真实综合成本,拒绝出具正式借款合同、还款凭证与收费票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全程通讯顺畅,不存在恶意逾期拖欠的情况,但三方放任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侵扰行为,频繁拨打骚扰电话、发送短信,非法获取通讯录信息,骚扰亲友并进行言语恐吓。上述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与消费金融监管条款,机构未尽催收监管职责,对个人生活与隐私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现提出诉求:即刻终止所有催收行为,永久清除留存的第三方联系人隐私信息;为账户设置六个月停催保护周期,严禁私自转让债权、违规上报征信记录;退还8000元违规收取费用,取消全部不合理罚息,依照本金结合法定利率重新核算欠款金额;三日之内提供全套借款合同、还款账单、收费清单及正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