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亲孝源养老公司拒退4.9万元养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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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7年6月12日与深圳市亲孝源养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养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费用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公司仅开具收据,未提供正式发票。 情势变更事由:我母亲于2025年8月中旬去世,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养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缴费用。 申请退款及被拖延经过:2025年9月,我父亲通过电话联系养老院骆经理137****0522,正式提出全额退款申请。骆经理以“公司没钱”为由,反复拖延,每次承诺“再等3个月”,到期后再次推诿。此后骆经理不再接听任何电话。2026年5月18日,我和我父亲亲自前往养老院前台交涉,工作人员再次要求“再等3个月”,仍拒绝明确退款时间。 我父亲现强烈要求深圳市亲孝源养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