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君仪合律所格式条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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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仪合律所格式条款拒退费 本人于【2026年5月3日】与【安徽君仪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人身损害/工伤】案件,并支付代理费6000元。合同签订后,本人因故决定放弃诉讼,未进入立案、开庭等程序。 经核查,该律所实际提供的服务仅为: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一份鉴定申请书,以及整理本人自行提供的票据材料,另有一次未能调取到有效材料的无效跑腿。按市场合理价格估算,上述工作量价值约为1500-2000元。 合同中有"甲方主动放弃委托,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的格式条款,本人认为该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其不合理地免除律所责任、排除本人退还未服务部分费用的权利。本人认可律所已完成的工作,愿意按市场价扣除1500-2000元,但要求退还剩余约4000-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