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租赁在诈*案立案后仍催收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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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投诉对象 *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投诉人 姓名:马尚金 联系电话:151****0822 住址:湖北省秭归县梅家河乡龙王山村五组 投诉事由 本人为车贷诈*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第三方中介、车行串通虚构购车场景、制造虚假贷款资料*取*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贷款。该公司贷前风控严重缺失,未核实交易真实性、未核验车辆交付、未核实资金流向,违规放款导致本人无辜背负虚假车贷债务。 现案件已公安正式立案侦查,本人无任何获利、无真实借贷意愿、未占有使用车辆,不属于恶意逾期。但*安租赁无视司法立案事实,持续计收罚息、违约金、持续上报征信逾期、持续催收,严重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现正式书面投诉并申请中止所有追责行为。 事实与经过 1. 本次车贷交易全程虚假,无真实购车、无车辆交付、无资金到账 本人无真实购车、贷款意愿。签约当天未收到涉案车辆、未拿到车钥匙、未办理车辆交付签收。所谓人车合影仅为中介、车行套路摆拍,并非真实交易凭证。 *安租赁声称向本人放款/支付现金40000元,本人无任何收款签字、无个人转账流水、无取现记录、无收款佐证,本人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资金,未占有、使用、处置涉案车辆,完全属于被*贷受害者。 2. 本案已刑事立案,属于典型诈*类涉贷案件 本人发现被中介、车行诈*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受案/立案编号:(2026)27号 立案时间:2026年05月26日 目前案件处于公安正式侦查阶段,*贷相关涉案人员正在被公安机关追责。本人为纯粹受害方,未从该笔贷款中获取任何经济收益,不存在恶意贷款、恶意拖欠行为。 3. *安租赁存在严重贷前审查失职,是虚假贷款成立的直接原因 依据金融放贷管理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放款前必须核验:购车真实性、车辆交付事实、资金实际流向、借款人真实用款意愿。 但*安租赁完全未尽审慎审查义务: - 未实地核验车辆交付 - 未核验本人是否实际收车、收款 - 放任中介、车行虚假材料过审 - 违规审批、违规放款 本次虚假债务完全由*安租赁风控漏洞、审核失职造成,不应由受害借款人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4. *安租赁在刑事立案后仍持续追责,行为不合理、不合法 在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明确为诈*案件的前提下,*安租赁依旧单方面认定本人逾期,后果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其它银行卡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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