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和匠星虚假宣传及无资质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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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妈妈在2026年2月28日在杭州和和匠星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3号院瀚海国际大厦21层2103室,法定代表人:姜伟)报名了家政类证书培训课程。 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报名时宣传考取的家政类证书为“全国通用证书、持证高薪”,误导我缴纳了培训费用。实际了解后发现,该证书仅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并非由人社部门颁发、具有*认可法律效力的职业资格证书,完全达不到宣传的“全国通用、持证高薪”效果。 同时,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经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不包含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项目,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培训类资质,却违规开办培训班收取费用,属于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 我妈妈报名后在2026年2月28日开始上课,课程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并在报名前保证课程完成后,为我妈妈寻找工作,但在课程完成后根本没有人来推进找工作的事情,这完全属于虚假宣传,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现请求*台核实: 1. 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资质; 2. 责令该公司为我妈妈办理全额退款,金额:_2180_元; 3. 责令该公司就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行为向我妈妈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