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桥融资租赁拒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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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线上支付首期租金合计11400元,该笔款项属于融资租赁经营性服务消费,依法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人多次通过企业线上人工客服提交开票申请,客服明确以企业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开票,原话为“这个以回复人员告知您的为准”,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票据的法定要求,侵害本人公*交易权与消费知情权。 现提出诉求: 1. 约谈企业财务及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为本人足额开具11400元首期租金对应正规增值税发票,并同步告知发票交付方式; 2. 核查该企业长期拒绝向承租人开具收费发票的违规经营行为,对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 本次投诉办结后向本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调解回执,不接受仅电话口头回访结案。 本人已同步通过12366税务热线、12378金融监管渠道提交投诉,恳请市场监管部门跨部门联合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