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乐派违规放贷且虚假陈述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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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在被投诉企业合作方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诱导下,通过豆乐派*台办理教育分期贷款,总额3980元,分10期。本人已还6期共2388元,剩余4期约1592元。 本次投诉重点: 一、被投诉企业在上一轮投诉中作虚假陈述,以“已解决”为由逃避责任 本人于2026年6月15日在消费保*台发起投诉(投诉编号:[10*****45]),被投诉企业回复称“学员电话不接听,微信留言不回复”,以此为由单方面将投诉标注为“已解决”。【以下证据图片里只有老师问我的学*进度,没有任何贷款问题联系】 此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本人从未失联,一直通过*台及微信等待企业实质性答复。企业从未提出任何具体退费或解决方案,却以“学员不接电话”为由拒绝处理,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和恶意拖延。本人可提供通话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予以证明。 二、被投诉企业未尽贷款审查义务,贷款合同所依附的培训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本人签约的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写明“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然而,其与本人签订的协议中,第2.1条明确写有“线上培训课程”和“课表”,第10.1条写有“课时(含录播+直播)出勤率不低于80%” ,协议全文多处使用“课程”“课时”“上课”等培训术语。 该公司以“咨询”之名行“培训”之实,实际从事了其营业执照明令排除的教育培训活动,属于典型的“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被投诉企业作为贷款*台,在放贷时未对合作商户的培训资质及合同合法性进行任何形式审查,强行捆绑放贷,导致本人陷入债务纠纷。 三、以“助学分期”名义诱导,未尽贷款告知义务 被投诉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全程以“助学分期”“无息分期”话术诱导,从未告知本人该分期实为网络贷款,未说明实际利率、逾期后果及征信影响等关键信息,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充分告知义务的规定。 投诉诉求: 1. 要求被投诉企业立即终止剩余4期贷款(约1592元),永久停止催收; 2. 在本人与培训机构的合同纠纷解决期间,不得上报任何征信逾期; 3. 如被投诉企业违规事实经查属实,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