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府都律所未履约退费并污蔑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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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丽娜 联系电话:156………03 被投诉方:四川府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爽,经办人陈礼杰,承办律师薛远君 投诉事由:律所未履行法律服务合同,达到退费条件却长期拖欠退款。本人协商本金以及资金占用的合理利息,被对方恶意抹黑为敲诈勒索,现要求全额退还律师费20320.3元。 一、案件与收费事实经过 1、费用约定与支付 本人于2025年12月与该律所签订委托合同,缴纳律师费20320.3元。双方事先约定:案件无法立案则全额退还律师费。 2、承诺与实际结果 律所承诺负责立案事宜,后续案件始终未能立案,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合同义务完全没有履行,已经达到全额退费条件。 3、沟通经过 我多次通过短信、微信向律所沟通退款事宜,只索要本金以及资金被占用产生的合法利息补偿。对方始终已读不回,刻意失联,不仅拒绝协商退款,还歪曲事实,把正常的民事维权协商污蔑为敲诈勒索,借此推脱退款义务,恶意拖延。 二、被投诉方的违规违法事实 (一)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所收取高额律师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在约定退费条件达成后,无故扣留全款,违规占用委托人资金。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所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服务费,非法侵占委托人财产,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恶意失联,捏造事实恶意诋毁 1、事前作出立案承诺,事后拒不履行退费约定,面对沟通直接失联; 2、我仅主张本金与合法利息,属于正常民事协商。该律所偷换法律概念,凭空污蔑我敲诈勒索,恶意造谣,以此逃避退费责任,情节恶劣。 三、投诉诉求 1、督促该律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律师费本金20320.3元; 2、责令对方停止不实言论,不得继续造谣诋毁,主动线上对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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