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呈锦教育虚假宣传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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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0号我通过网络渠道了解到黑龙江呈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在推广过程中以诱导及虚假承诺的方式向我推销网络课程,明确声称购买该网课教程后,原告一个月可赚4000到5000元的收益,原告基于对被告承诺的信任,同意购买该网课教程服务,自2025年8月30日起之后续期间,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网课费用5笔款项合计金额4980元,原告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2025年10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网课服务合同,因原告个人的原因无法提供该电子版的合同原件,到原告已支付课程费用,双方存在网课服务合同关系的事实,有微信转账记录,然而原告支付全部课程费用费用后,被告即未提供符合月可赚4000到5000元的承诺效果的网课服务,也未实现双方约定的服务目标,原告发现被告承诺无法兑现后多次主动与他们沟通协商退费事宜,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对原告的退费请求不予理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原告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退还原告网课费用4980附带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