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降低包车档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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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刘思荻,系旅游者唐素琼(签约代表)之女,已获授权处理本次投诉。被投诉人为广东福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L-GD0085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齐富路62号506。 2026年4月28日,投诉人之母唐素琼代表一行6人与该社签订《318川藏线+青藏线16天15晚包车旅游合同》,团费54,000元。合同第二条明确约定提供“9座商务保姆车一辆(车辆内饰与图片一致)”,第六条约定了乙方不得降低服务标准,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明确了乙方不得提供不达标车辆。 出发前一周,投诉人发现旅行社拟更换车辆,多次与刘经理沟通,对方承诺解决。2026年6月12日出发当日,实际车辆明显低于合同约定档次,刘经理承认“之前沟通好了用好车,但为了用经验老道的师傅,换了车,忘记通知我们”,已构成对违约事实的自认。为不影响行程,同行人按计划出发,但全程明确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有微信记录)。 旅行社擅自降低交通工具服务标准,违反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的,应退还差价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诉求:1.退还车型差价(按两种车型市场日租金差价×16天计算);2.支付同额违约金;3.书面道歉;4.保留追究其他损失的权利。可提供证据:合同、车辆照片、付款凭证、聊天记录。 本人保证所述真实有效,愿配合调查。若拒不赔偿,将申请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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