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聚点公司拖延退还代理记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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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01.04]年与[卫辉市聚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总费用4500元,一次性支付完毕。该公司正常履行了前5个月的记账报税服务。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6.05.13]向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的申请。此后至今已超过1个月,该公司以“钉钉内部审批未通过”为由拖延处理退款事宜,既不明确答复退款时间,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拖延处理客户合理诉求、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后的退款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后返还财产的相关规定。 现要求: 三天内: 退还剩余31个月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共计3875元。 以上情况均有付款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