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家青年公寓恶意扣押押金及违规加收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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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租微家青年公寓房屋,租期至6月30日到期,6月28日提前完成搬离。 7月2日公寓工作人员联系我,以卫生不合格为由,要求扣除1000元押金。我自行聘请保洁上门全面清洁后,对方仍提出扣款800元,明细为窗帘50元、床垫清洗费100元、墙面损耗100元、沙发350元。 当日晚间我拨打110到场协调,到场后对方临时变更扣款方案,要求我自行清洗窗帘,并额外支付沙发折旧费400元,理由是沙发“报废无法使用”。民警现场查看沙发后,未发现异味;我主动提出付费清洗沙发,但对方无理拒绝,坚持认定清洗后仍存在异味,强行要求高额扣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墙面、沙发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属于自然损耗,不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对方拒绝清洗方案、单方面强制定价扣费无任何依据。 此外,租住两年期间,该公寓水电费严重违规加价:电费1.2元/度,冷水6元/吨,热水38元/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出租方不得擅自加价收取水电费,该收费标准远超政府指导价,涉嫌价格违法。 截至提交投诉当日,公寓方未退还我的租房押金,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违规收取水电费,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诉求: 1. 全额退还租房押金; 2. 对不合理扣费予以取消; 3. 核查公寓违规加价水电费行为,并依法处理。 深圳自2023-10-01起实施新规:房东、公寓运营方不得擅自抬高居民水电价格。对方电费1.2元/度、冷水6元/吨、热水38元/吨明显超标,市场监管局可立案查处。 《民法典》第710条:正常居住带来的墙面、家具自然损耗,租客无需承担赔偿。只有人为造成的损坏,房东才可收取合理维修费用,不能直接收取“折旧费”。 • 对方拒绝我清洗沙发的解决方案,直接主张报废扣费,属于单方面强加损失,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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