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先签收后拒收且举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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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8日在淘宝*台“ALAIA阿莱亚”店铺购买黑色连衣裙一条(订单号:33***************96),实付23800元。6月18日8:09签收后,因该裙子过于暴露于8:23即通过顺丰寄回退货(单号:SF51*********01),从签收到退回仅间隔14分钟,本人有家门口监控视频为证。 商家签收后隔夜才“拒收”,程序严重违规。 顺丰物流记录显示:6月20日8:05快件到达商家仓库并“正排队验货妥投”,且有商家签收人签字——此时法律上已完成签收交付,货物风险已转移至商家。然而商家直至6月21日16:38才操作“拒收”,中间相隔超过32小时。淘宝专属客服已在电话中向本人确认:商家确为先签收、后拒收。顺丰官方客服亦在回电中承认:商家过了一天才拒收,时间延迟确实不合规。 商家证据严重不足,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商家拒收理由为“正面抽丝、水洗唛脱落”,但仅提供:①自行打印、自行盖章的“拒收单”(非顺丰官方凭证,无证据效力);②局部损坏照片(仅证明“现状有损”,无法证明“发货时完好”)。商家始终未能提供:①发货前同一位置、同一角度的完好对比图;②吊牌号、防伪码等能证明发货裙子与退货裙子为同一件的唯一识别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商家主张损坏由本人造成,应承担举证责任;其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台试图转移焦点。 期间*台客服曾向顺丰反馈“存在物品寄错问题”,本人已明确声明寄回即为商家发出的原裙,不存在寄错;且商家若坚持怀疑,应自行提供唯一识别码证明。本人已全程保留物流通话录音。 投诉请求: 商家先签收后拒收违规操作在先,举证不能在后,恳请贵局责令商家全额退款23800元,并对商家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售后义务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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