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壹游泳健身津南店收钱不授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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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30日在天津市津南区东壹游泳健身中心(津南店)办理了游泳培训课程,共计12节课,每节课240元,缴费总额2880元。办理过程中,该店教练李可心全程负责对接,但明确告知本人其个人无时间授课,将安排其他教练进行教学,并承诺将授课教练联系方式推送给本人。 然而,自办卡之日(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李可心始终未向本人推送任何授课教练的联系方式。2026年7月1日,本人主动联系李可心预约当天的游泳课程,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将上课时间推迟至7月2日。2026年7月2日,本人再次联系李可心确认上课时间,其又试图将上课时间推至7月3日。经双方沟通,最终确定于2026年7月2日晚8时上课。 2026年7月2日晚8时前,本人准时到达东壹游泳健身中心(津南店),却发现根本无法联系上李可心本人。由于本人系初次到店,对店内更衣室位置、泳池区域、相关设施使用规则等基本信息一无所知,李可心此前从未进行过任何说明和引导,致使本人当晚虽已到店却完全无法正常上课。 事后,本人多次与李可心沟通要求退还全部课程费用2880元,李可心通过微信明确表示"退费肯定退不成",并声称"报警也没有用"等威胁性言论,态度极其恶劣。 本人认为,东壹游泳健身中心(津南店)及其教练李可心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理由如下: 一、教练李可心在收取全部课程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且多次无故推脱、爽约,已违反双方达成的服务合同。 二、该店从未向本人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授课安排,本人缴费后未上过任何一节课程,未享受到任何约定服务。 三、本人作为消费者,在未接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要求退费,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赋予的退款权利,商家以"退不成"为由拒绝退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四、李可心在沟通过程中持续以威胁、恐吓方式拒绝退费,态度蛮横,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综上所述,恳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责令东壹游泳健身中心(津南店)退还本人全部课程费用2880元,并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查处。本人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