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舞蹈室收钱后关门失联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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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9 日,我前往被告菲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g 舞蹈室)咨询并办理全年舞蹈会员卡,当场通过微信向被告全额支付年卡费用 3680 元,留存完整转账支付凭证。 付款后,被告将加盖自身公章的制式电子合同发送给原告,但原告未在该合同上签字确认,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原告已实际支付全部款项,被告亦已出具盖章合同文本,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原告付款后尚未实际使用该年卡接受任何舞蹈培训服务,*期原告发现被告门店关门停业、负责人失联、微信不予回复,舞室存在疑似“跑路”情形,已完全无法履行提供舞蹈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合同目的客观无法实现。 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被告协商全额退卡退款事宜,被告均拖延、失联、拒绝退款,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