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胜铭法务虚假宣传*费18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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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胜铭法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在明知自身不具备诉讼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其工作人员向原告作出多项虚假承诺,声称:(1)被告具备代理诉讼案件的资质和能力;(2)可以在25-45日内完成诉讼并帮助原告收回欠款;(3)被告收取的18,312元说明是诉讼费用可在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并由其承担。基于对被告承诺的信赖,原告于2025年10月17日与被告签订《立案委托合同》,并先后支付费用合计18,312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存在多项欺诈和违约行为: 该公司虚假宣传不具备诉讼代理资格,被告仅为法务咨询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诉讼代理业务,其工作人员亦无律师执业资格。被告通过隐瞒这一关键事实,诱使原告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取诉讼费用18312元,多次沟通拒不退费,还态度恶劣,该公司经查是皮包公司,怎么能允许皮包公司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