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健身退费计算不合理引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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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24日在该健身房办理36个月健身会员卡,合同总金额2682元,并签订了电子合同。 目前本人仅使用健身服务不到2个月,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本市,无法继续使用健身服务,因此向商家申请退卡退款。 根据合同约定,消费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我愿意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已实际使用期间的服务费用,但对商家的退款计算方式无法接受。 商家告知退款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2682元,先扣除30%违约金804元,再按照门店季卡原价1280元扣除已使用服务费,最终仅退还598元。 我认为该计算方式明显不合理,理由如下: 1. 合同未明确约定已使用服务费的计算标准。 合同中并未写明退费时应按照门店挂牌价、季卡原价或其他标准计算已使用服务费。商家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按照门店原价扣费,缺乏合同依据。 2. 3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我仅使用健身服务不到2个月,剩余34个月以上均未使用。商家无需继续提供后续服务,却仍收取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我认为明显高于其实际损失,希望依法予以合理调整。 3. 已使用服务费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算。 我的会员卡成交价格为2682元,服务期限36个月,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计算,每月约74.5元,使用不到2个月,已使用服务费约149元,而不是按照门店季卡原价1280元计算。 本人已多次与商家协商,但商家坚持按照其内部标准扣费,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我的诉求如下: 1. 请求商家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不应按合同总金额30%收取; 2. 已使用服务费应按照合同实际成交金额折算,不应按照合同未约定的门店原价或季卡价格计算; 3. 重新核算退款金额,并依法退还应退费用。 目前我已保留电子合同、付款记录、退费聊天记录等证据,希望*台协助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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