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临沂分公司客服误导退保金额并收取高额退保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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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领导,投诉人:宋玉田 被投诉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投保产品:鑫越稳盈(分红型)+如意宝(万能型)2024版 投保日期:2025年8月25日 年交保费:30050元,仅缴纳1期,尚未产生任何分红、养老领取收益 当前退保核算金额:15003元 事实经过: 本人配偶2025年8月25日在贵司投保上述组合保险,全额缴纳首期保费30050元。*期因家庭收入断崖式下跌,日常温饱难以保障,完全无力承担每年三万余元长期缴费,主动向贵司申请退保。 在正式提交退保前,我方两次致电贵司官方客服咨询现金价值,客服答复前后矛盾、存在明显误导: 1. 2026年3-4月首次致电客服咨询退保金额,客服告知:临*8月缴费期,保单现金价值会持续上涨,越靠*缴费节点退保能拿到更多钱;当时客服核算退保金额约15100余元。 ​ 2. 2026年6月为核实该说法再次致电贵司客服确认,客服核算现金价值仅15026元,不但未上涨反而出现下降;现正式申请退保,最终核算仅退还15003元,持续走低,与贵司客服给出“越临*缴费退保金额越高”的明确答复完全相反。 贵司客服作为公司官方对外咨询窗口,给出与实际现金价值走势完全相悖的虚假引导信息,误导消费者对退保金额产生错误预判,违背金融机构如实披露信息、诚信服务的法定要求;贵司客服来电均有全程录音留存,可随时调取核对沟通全过程。 除此之外,本次仅缴费一年,未占用保险公司长期资金、未享受对应长期养老与分红权益,退保直接扣除保费差额15047元,扣费接*总保费一半。该高额扣费规则为保险公司单方预先拟定、不可协商的格式条款,将渠道佣金、运营成本全部转嫁消费者,权责严重失衡,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企业经营分摊义务,违背公*交易原则。 当前家庭经济极度困难,仅能维持基础温饱,*一半保费的巨额损失会直接加剧生活危机,我方完全无法接受该退保结算方案。 法律依据: 1.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保险机构必须完整、真实披露现金价值、扣费规则等关键信息,不得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答复、误导消费者决策 ; ​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单方设置加重消费者责任、显失公*的格式条款,该约定无效; ​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转嫁经营成本、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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