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虚假宣传及伪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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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构成《消法》第55条欺诈,主张退一赔三(合计1312元),事实如下: 检测报告仅提供封面,拒不出具内页;封面受检单位空白,且宣传页所贴报告图片与出具的封面编号不一致、图文不符,涉嫌伪造/套用报告。 客服给的检测报告,封面也没有受检单位,实际报告也查不出。 虚假医疗宣传:详情页宣称"与中科院深圳先进院合作""葛坚博士研发""控轴防*视",经核查先进院官网无此合作项目,葛坚专利与台灯无关,违反《广告法》第17、28条。 开票主体"深圳炬光科技"与品牌"瑞界"无股权关联,疑似借壳开票逃避三包。 诉求:退一(328)赔三(984),合计1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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